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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@证券市场红周刊微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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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嘉应制药(维权)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从中可以看到:2025年8月 1日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能先生(现任董事长)、游永平先生(现任董事、总经理)、史俊平先生(时任财务总监)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广东证监处罚字[2025]10号)。
经查明,嘉应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: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是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。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,因药聚能存在短期资金需求,嘉应制药的子公司嘉应制药(湖南)有限公司以月初转出、月末转回的方式,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,单笔发生额在 4 万元至 5,999 万元之间。其中 2024 年度合计转出 16,999 万元,2025年1月转出 5,000 万元,并均于当月转回,累计涉及金额为 21,999 万元,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.83%。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,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。截至 2025 年 3 月末,药聚能已将相关资金利息支付给湖南嘉应。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。上述有关违法事实,有嘉应制药相关公告、记账凭证、借款合同、银行回单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。
据了解,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嘉应制药实施行政处罚的话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收盘时持有,且在2025年4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(无论是否解套)的投资者,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“证券市场周刊”官网-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、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,参与索赔征集活动。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等,当然,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。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,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。
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、主要为资金循环使用、公司已及时收回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并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、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拟决定:一、对嘉应制药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 150 万元;二、对李能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 160 万元;三、对游永平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 100 万元;四、对史俊平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 80 万元。
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,嘉应制药在公告中称:根据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内容,公司审慎判断不触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 9.5.1 条、第 9.5.2 条、第 9.5.3 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,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。
据公开资料显示,嘉应制药的主营业务为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以治疗喉科、感冒类中成药为主导产品。